1.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《教育信息技术部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》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完整。
2.教务处根据申请人使用时间统筹调度智慧教室。
3.申请人将《申请表》(一式二份)提报至教务处盖章,并将其中一份留档。
4.申请人在使用智慧教室前将另一份《申请表》交至教育信息技术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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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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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老师
教育信息技术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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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区10号教学楼H303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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