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信息技术部(信息化办公室、网络中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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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教育信息技术部(信息化办公室、网络中心)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(暂行)
    2021-05-13

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部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,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流程,确保信息发布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安全,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,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信息技术部(信息化办公室、网络中心)网站的采集、编辑、审核、发布工作。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教育信息技术部(信息化办公室、网络中心)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、数据、图片、音像、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。在学校主页、电子政务网等发布的信息化建设相关信息,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、协调、管理和审核,确保信息发布及时通畅。

    第四条 各科室、各中心负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、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,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
    第五条 经部领导审阅同意后,办公室将信息交由信息维护员进行发布。信息发布时应做好格式处理,防止暗链。信息发布后,信息维护员应立即通知办公室负责人,由办公室负责人对发布完成的信息进行再次审核。

    第六条 为加强涉密及敏感信息管理,严禁任何涉密及敏感信息在互联网发布。下列信息严禁发布:带密级的文件,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,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,学校不适合公开的内部信息,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
   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教育信息技术部(信息化办公室、网络中心)负责解释。

    教育信息技术部(信息化办公室、网络中心)

    2021年5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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